吉水本为石阳、吉阳二县地,夏时属扬州,位于扬州地域之西境。商末为吴地。周武王克商定天下后至春秋,属吴地,战国时属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江西属九江郡,置庐陵县,吉水属之。西汉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至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吉水分别隶属庐陵县、桓亭、庐陵郡。宋、齐、梁、陈时,吉水仍属庐陵郡。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改庐陵郡为吉州,将石阳、吉阳二县并入庐陵县。大业三年,改吉州为庐陵郡,将郡治移于原石阳县治旧址(今吉水县醪桥镇固州村)。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改庐陵为吉州。天宝时,吉州又改为庐陵郡。天宝之乱后,吉水由县改吉水镇,镇治设城南,后由镇复县。南唐升元二年(公元938年),吉水由县改为吉水场。南唐保大八年(公元950年),吉水场升为吉水县,属吉州。
北宋初,江西仍属南唐,开宝八年(公元975年),南唐被北宋所灭,吉州改称吉州庐陵都兼军事,吉水属之。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分江南东西路,吉水属江南西路。
元初,江西改称江西行省,吉州庐陵郡改称吉州路,吉水属之。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吉水升县为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 改吉安路为吉安府,吉水属之。洪武二年,吉水降州为县。洪武九年,改江西省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五道,吉安府属湖西道,吉水属之。清沿旧制。康熙二十一年,裁湖西道。雍正九年(1731年),以吉安府辖岭北道,为分巡吉南赣道,编户431里。
中华民国期间,废府及其辖州。民国三年(1914年),划分全省为四道,吉水属庐陵道。民国十五年,道废,县属于省。民国二十四年,改属江西省第三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属江西省吉安地(专)区,2000年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吉水县今属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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