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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安出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30项举措

2020-02-19 16:20  阅读:2238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抚委发〔2020〕7号)要求,抚顺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30项举措,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送",为企业高效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公安综合行政审批类(9项)

1.办理保安员证核发、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审批等事项,企业法人无法到场,或无法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证照原件等要件的,申请人可将委托视频及相关材料上传至微信平台,并经工作人员微信视频认证后,即可受理,实现"不见面审批"。

2.针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单位设立,主要件齐全、次要件缺少的,经调查属实,可实行容缺受理,待审核环节,可补充上报。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件具备时1个工作日办结。

4.推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邮寄提交,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5.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工作日。

6.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7.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实行告知制,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即可获得审批、当场取证。

8.疫情期间,所有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新增两类特种行业,可不到属地派出所备案,电话报属地派出所报备即可,待疫情管控结束后再到属地派出所补办相关手续。

9.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可由治安部门提供预约服务,提前审阅材料;第一时间实地勘验爆破现场,指导企业最短时间内达到勘验标准;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审批。

二、户籍及流动人口管理类(3项)

10.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对在我市务工人员,实行居住证自动延期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后60天。

11.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12.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市《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三、出入境管理类(5项)

13.为企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预约服务。

14.为企业紧急商务活动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非工作时间预约和加急办理服务。

15.压缩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

16.出入境窗口提供"三免服务"。免费照相(不含打印纸质相片)、免费复印、免手写(自助填写)申请表服务。

17.为来抚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及投资者,提供居停留及出入境便利,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四、交通管理类(10项)

18.对复工企业有紧急生产物资运送需求的,采取路线订制、绿波调控、警车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畅通、高效。

19.对复工企业急需办理车辆登记、补换领牌证、驾驶员年审业务的,提供电话预约、集中办理。

20.对复工企业急需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的,派出工作人员登门提供必要服务。

21.对复工企业员工驾驶证临近注销或注销可恢复状态的,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

22.对复工企业车辆非现场(电子抓拍)违法行为处理,提供预约服务。

23.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复工企业快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企业现有通行证时效延长至3月末。

24.以全市交警中队为单位,与辖区内复工企业建立联络制度,提供交管业务咨询及必要服务。

25.重点强化复工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组织、疏导,保障企业运输车辆通行安全、畅通。

26.除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对复工企业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完成取证后不扣车。

27.除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外,对复工企业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提示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处罚。

五、企业权益保障类(3项)

28.开辟企业法律援助专线,无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积极协助企业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员工法制教育。专线电话:02457819635

29.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阻碍企业复工,破坏企业经营生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形式犯罪活动,重点打击。

30.凡对立案侦查的项目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查封、冻结帐户,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尽力保证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减少经济损失。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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