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卫生健康委文件精神,1月29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就我省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作出进一步明确。 全文如下: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