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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整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2022-09-09 18:12  阅读:11718 

中共吉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安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整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更好地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中共吉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吉安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不得随意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情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发现不实信息应积极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二、科学甄别网络信息

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涉疫相关信息以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不上传、不转发、不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

对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情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四、自觉保护公民信息

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

中共吉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举报邮箱:jaswxb2014@163.com电话:0796-8976922

吉安市公安局举报邮箱:jasgajxc2022@163.com电话:0796-110


中共吉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安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向佳

审核:郭海红

终审:刘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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