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对以欧某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同案犯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8月13日至1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欧某彬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一案。本案中,被告人唐某系欧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唐某参加了欧某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一起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2016年10月,参与了其中一起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拘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认罚。(供稿:刘相吉 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