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务工交通费补贴
(0796-8680690)
一、补贴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二、补贴标准:
贫困户在园区企业累计就业满8个月的,自然年度内给予100元/人/月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
三、申办程序:
由贫困户本人向所在园区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由园区企业统一报县园区管委会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申办人提供: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所在企业开具的在岗证明1份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园区企业提供:
4、《吉水县劳务扶贫奖补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5、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务工八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
6、《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1份。
2、园区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补贴
(0796-8680690)
一、补贴对象:
园区企业
二、补贴标准:
园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年每吸纳一名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可补贴一次。
三、申办程序:
由园区企业收集相关资料,并由统一报县园区管委会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吉水县就业扶贫专项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2、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1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城镇贫困人员城市低保证或城市特困证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1份)
3、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1份(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4、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5、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2019年度6个月以上工资明细1份(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03
3园区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奖励
(0796-8680690)
一、补贴对象:
园区企业
二、补贴标准:
园区企业吸纳或优先安排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连续就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务工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人数5-50人的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人数达到50人以上,则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自然年度内可补贴一次。
三、申办程序:
由园区企业收集相关资料,并由统一报县园区管委会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吉水县劳务扶贫奖补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1、2面复印件1份)
3、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1份(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4、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5、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跨县务工交通费补贴
(0796-8680690)
一、补贴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贫困劳动力跨县务工的,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三、申办程序:
由城乡贫困劳动力本人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扶贫办或县解困办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申办人提供: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城镇贫困人员提供城市低保证或城市特困证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交通费凭证1份交通费凭证或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村居委会证明及公示材料1份;
4、三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乡镇提供:
5、《吉水县就业扶贫专项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6、《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花名册》1份。
5、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0796-8680690)
一、补贴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被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招用为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300元/人/月。
二、申办程序:
统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经县扶贫办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吉水县就业扶贫专项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2、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
3、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4、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凭证1份。
6、职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0796-8680506)
一、补贴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参加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或参加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可享受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申办程序:
统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办提出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经县扶贫办初审无误后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批准。
三、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2份;
备注说明:对参加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政策享受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说明。
7、一次性创业补贴
(0796-8680506)
一、补贴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创业补贴标准:
对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申办程序:
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四、创业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复印件2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8、创业贴息担保贷款
(0796-8680506)
一、申办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贴息担保贷款标准:
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的贫困户,在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情况下,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担保,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三、申办程序:
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四、贴息贷款申领所需资料:
请贫困劳动力本人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创业担保中心)咨询。
9、社会保险补贴
(0796-8680690)
一、补贴对象:
(一)在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招用上诉对象的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城乡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3的补贴;
(二)对招用城乡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其为城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3的补贴。
三、申办程序:
由贫困户本人、用人单位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一)贫困户申办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二、三、四、五、六面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灵活就业证明1份;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缴费社会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未办理过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申办人,请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社保补贴窗口咨询。
(二)用人单位申办所需资料:
1、招用对象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二、三、四、五、六面复印件1份;
2、招用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1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为招用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1份或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1份。
10、就业见习补贴
(0796-8680690)
一、申办对象:
对招用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中符合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社会失业青年参加本单位见习的青年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对招用16-24周岁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失业青年给予每月80%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
(二)对招用24周岁以上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70%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
(三)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三、申办程序:
由青年见习单位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招用对象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二、三、四、五、六面复印件1份;
2、招用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1份;
4、见习协议复印件1份;
5、属于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
6、为见习学员办理综合保险单复印件1份;
7、《吉水县职业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1份。
11、一次性求职补贴
(0796-8680506)
一、申办对象:
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办程序:
由城乡贫困劳动力本人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城镇贫困人员提供城市低保证或城市特困证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1份;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扶贫车间吸纳运行费补贴
(0796-8680690)
一、申办对象:
经县扶贫办认定的扶贫车间;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扶贫车间,每吸纳一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年度内给予1000元补贴;
三、申办程序:
由扶贫车间提交相关资料报所在乡镇初审,初审无误后又由各乡镇报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审核;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吉水县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1份;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
5、6个月以上收入凭证。
13、扶贫车间、园区外各用人单位吸纳奖励
(0796-8680690)
一、申办对象:
(一)经县扶贫办认定的扶贫车间;
(二)园区外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5名以上就业的扶贫车间、园区外各用人单位,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或年收入达3600元以上的,人数5-20人的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人数2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办程序:
由扶贫车间、园区外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报所在乡镇初审,初审无误后又由各乡镇报县扶贫办、县就业局审核;
四、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1、《吉水县劳务扶贫奖补资金申请拨付表》1份;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1份;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第一、二面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乡镇统一开具贫困户身份证明1份;
5、3个月以上收入凭证或年收入3600元以上的凭证1份。(来源:吉水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