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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清明节 祭扫期间在墓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的公告

2019-04-01 08:44  阅读:28939 

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清明节

祭扫期间在墓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祭祀祭扫新风,以静思怀想之情缅怀故人,用净清祭奠之举表意释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吉安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清明节祭扫期间在墓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墓区(含县殡仪馆、七里湾墓区、文峰镇京九铁路沿线墓地、芦溪岭林场墓地、各乡镇、村公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严禁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

三、严禁沿街沿路摆摊设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违规祭祀用品。

四、对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行为,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文明祭扫,倡导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祭奠故人。

六、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争做文明祭扫的表率,带头实行文明低碳祭扫,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追责。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0796-8680282)、县城管(096-8680696)县公安局(0796-8680918)、县市监局(0796-8680320)

特此公告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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