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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惩非法狩猎 维护生态稳定

©原创 2021-05-22 10:04  阅读:5556 


5月14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峰、刘某亮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000元;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00元。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侦中队长谢振兴:2020年11月5号晚上,我们值班民警接到尚贤派出所转警称,他们在辖区巡逻时,抓获两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男子,要求我们前去处置,我们值班民警接到该线索之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经依法调查,尚贤乡村民刘某亮和其堂哥刘某峰为给家里的孩子改善伙食,于2020年11月5日晚7时左右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携带钢制弹弓及照明设备,前往一小溪边猎捕,捕到野生鸽子4只。在回家的路上被正在夜间巡逻的尚贤乡派出所民警查获并移交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4只野生鸟类经相关鉴定机鉴定,其中2只为山斑鸠,2只为珠颈斑鸠,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峰、刘某亮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在二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亮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二人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刘某亮:我也认罚,以后也不会再犯这样的事情,同时我会告诫身边的人,不要做这样的事情。

同时,二人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判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00元。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侦中队长谢振兴: 希望以此案件为例,呼吁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也是有感情的,它们受到人类的伤害也会伤心,而且地球是我们和野生动物们共同的家园,我们没有权利夺走动物们的自由,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生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供稿:李建攀

编辑:董俊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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