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吉水县人民法院对一卸任村党支部书记为首的“村霸”团伙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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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宝自2018年1月卸任林塘村党支部书记后,仍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牟取不法利益。
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谢某宝和谢某生、高某忠、高某道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谢某宝等四人为村霸、宗族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谢某宝等四人以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谢某宝、谢某生借故生非,多次随意殴打、辱骂、威胁他人,致使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
判决如下: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