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进微信群就可以挣钱,一个微信号130元至150元。”面对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你有没有心动?近日,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骆某某。此案是寻乌县办理的首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了解,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开设工作室并招聘员工,让员工给客户打电话谎称是证券公司客服,以此加客户的微信,然后再把客户拉入股票交流群,待微信群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以每个微信号13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上线,从中获利。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5万余元。另经查明,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在谢某某工作室工作期间,通过协助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管理工作室获利3万余元。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