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以案释法】非法采砂 罚款二十万

©原创 2019-09-07 21:46  阅读:6346 

【案例简介】

2018年8月24日,吉水县水利局、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和地方海事处联合执法巡查赣江吉水桃花岛水域(县城南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处)时,发现一艘采砂船和两艘运砂船正在进行采砂作业,有非法采砂嫌疑。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采砂船上相关人员传唤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初步调查,该采砂船属吉安某砂场裴某某所有,采砂点水域为禁采区,执法人员随后依照法律程序扣押了违法采砂船。

【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裴某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赣江吉水桃花岛水域禁采区非法采砂,并多次偷采,采砂量较大。吉水县水利局按法律程序对裴某某作出罚款二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全案行政处罚内容于2018年9月13日全部自动履行到位。

【案件评析】

当事人裴某某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本案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具有警示教育、威慑作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采砂秩序。

52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