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县一家超市里,一女子孙某将在生鲜区挑选的猪肉隐藏在衣服口袋里,正准备直接走出超市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发现,当场抓获。
孙某藏在衣服里的两斤多猪肉,价值46元,为了能成功偷走,她将打称标签撕毁。然而,被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以后,孙某竟然不思悔改,拒不认错,更拒不付款,直闯出门,工作人员只能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对孙某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最终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孙某是一个小地摊主,小本经营,可地摊总是被偷,孙某心理很不平衡,非常气愤,便心想“既然我的东西被人偷,那么我就能够偷别人的东西,这才公平”。
目前,吉水县公安局对孙某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