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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吃野味枪下拾鸟11只 换来1年2个月刑罚

2020-04-10 17:10  阅读:2596 

黎川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黎川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元春华 罗淑萍 周维勇 记者 陶望平)江西黎川县男子徐某贪吃野味,跟着朋友去野外打鸟,负责捡拾被射杀的鸟只,拾鸟11只,换来的是1年2个月的刑罚,还要交2000元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30日,被告人徐某受余某纠集,跟随余某、李某、马某(均已判刑)来到黎川县境内畲下村、资福村、华联村、皮边村等地沿途猎捕鸟类,用于食用。

余某、李某主要负责寻鸟及射杀鸟只,徐某、马某负责捡拾被射杀的鸟只。公安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黎川县皮边村胡家排将余某、李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汽枪1支、充气泵1个、铅弹444颗、小口径子弹3颗、被猎杀野生鸟类11只。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猎杀的11只野生鸟类中,2只雀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环颈雉、5只珠颈斑鸠为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八哥为江西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主动缴纳鸟类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700元。

法庭上,被告人徐某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要学法知法,不踩法律红线。

另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6年3月2日刑满释放。

4月10日上午,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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