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生,外号“老班长”,男,52岁,吉水县乌江镇人,早年在吉水县城开中介所谋生,后染上赌博恶习。2014年至今,杨某生在乌江镇、丁江镇以及县城周边等地,谎称自己认识市、县领导,可以承包工程、为别人介绍工作、帮别人拉关系跑官,并以“请客吃饭”、“送礼”、“活动经费”等为由,诈骗12名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62.51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包养情妇、日常开销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62.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多次诈骗多名被害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