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被告人欧阳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系列犯罪一案,在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吉水县扫黑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已向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几年来,以欧阳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郭某某、谢某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乐某某等1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吉水县城南及其周边一带区域,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破坏该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重大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