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人名义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就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常住或就业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开户,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纸质或“赣服通”电子社保证明、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原件。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和单位两部分均由个人缴存。月缴存基数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为依据,据实申报,不得低于4106元,不得高于20529元;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月缴存额不得低于412元,不得高于4928元。月实际收入高于5000元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纸质或电子版纳税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当月起开始缴存,通过委托银行从其提供的Ⅰ类银行卡账户按月自动扣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扣款银行账户内及时、足额存入应缴存资金。不受理开户之前的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前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办理合户手续;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开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账户,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
责编:陈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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