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方案》提出,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方案》要求,要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
要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延伸秸秆产业链。
要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要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要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通过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对接合作,以及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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