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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法院发布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一)

©原创 2023-11-02 16:36  阅读:8527 

自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水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全力追赃挽损,参与行业治理,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持续宣传教育、震慑犯罪分子和统一裁判尺度,吉水法院从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  黄某平等12人犯诈骗罪案

关键词

微信朋友圈、虚假投票、 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日,被告人黄某平以被告人刘某的名义注册了吉安点点乐传媒有限公司,并租下吉水县文峰镇同升路11号二楼用于办公。2018至2019年期间黄某平还在吉州区等地开设分公司,并委托刘某等人协助其管理公司。公司运营期间,黄某平聘请刘某为吉州区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刘某娟为客服小组长、公司主管,被告人蔡某、李某1、肖某、胡某某等人为客服人员和客服小组长,被告人张某某、李某2、张某某等人为外拍人员,被告人危某某、邓某某等人为文员、上图人员,另外还设有调票人员,公司人员各司其职,共同诈骗。

公司运营中,黄某平安排公司的外拍人员前往全国各地对店面招牌上有联系电话的商家进行拍照,再将照片传至黄某平提供的QQ相册内,公司的上图人员从QQ相册中将图片下载后,上传至互联同城公司的投票平台,并对图片进行标注商家名称及联系方式,公司文员登入投票网站后台将商家信息打印成纸质的信息表,分发给公司的客服组长,客服组长再将商家信息派发给下属的客服人员手中,客服人员通过商家信息表中的商家号码添加商家老板的微信,利用微信邀请商家免费参与公司组织虚假的“人气商家”、“口碑商家”等微信投票评选活动,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投票链接和话术发送给商家,建议商家转发朋友圈等方式拉票。投票活动中,调票人员利用投票平台系统中增减票数的功能将不参与投票活动的商家排在前五名,真实参与的活动商家排在其后。同时,客服人员通过微信提醒商家,诱骗其购买钻石来提升票数,商家出于好强心里便花钱购买钻石,调票人员遂修改投票结果使其排名靠后,形成恶性竞争刺激真实参与活动的商家不断充值。截至案发,各被害商家共向互联同城公司充钻金额为22341475.56元。截至目前,已找到被害商家 98家,被骗金额共计44354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平、刘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利用微信投票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平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某、刘某娟、蔡某等11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中1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1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微信”是大家生活中广泛应用的,微信的各种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像本案中涉及的“朋友圈”投票,有些是直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有些则是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到提高安全意识、警惕各种电信诈骗犯罪。同时,在找工作的时候,发现公司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内容,及时向公安或有关部门举报,不要抱有自己只是工作人员,公司诈骗与自己无关的侥幸心理。



责编:吴滔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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