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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1+3”矛盾调处机制成效显

©原创 2024-01-01 12:49  阅读:9368 







▲热情接访,认真办理。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今年以来,吉水县检察院建立“1+3”矛盾调处机制,有效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今年1月至12月,该院共办理群众信访18件,有一起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1”是夯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一基础。持续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答复率100%。对于办结的信访案件,主动延伸做好跟踪回访,化解矛盾。如:王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合伙经营、共同出资购买合伙运输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贷款由合伙收入偿还。后因双方对合伙事宜存在分歧,刘某未经王某同意,私自将车辆开走。王某认为刘某与其并非合伙关系,并侵犯其所有权,涉嫌盗窃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损失,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县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依法向控告人王某作了书面答复。由于王某年近八旬高龄,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并不断信访。该院为确保矛盾实质性化解,积极协调其他司法机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刘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车辆。最终,县法院认定刘某对车辆享有共同所有权,判决后王某表示满意。

“3”是做优做实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国家司法救助三项重点工作。通过把责任压实,把法理说透,把困难救助帮扶到位,使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

领导包案压实首办责任,对首次申诉信访案件,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做到真包真办、一包到底。如:赵某不服县侦查机关立案决定信访案,由当日接访院领导直接包案办理,包案领导通过调阅案卷材料、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对该案事实和证据重新进行了细致审查,并做好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

又如江某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案件办结后包案检察长再次与村干部、派出所有关人员到被告人及申诉人家中。详细了解兄弟两家多年矛盾的根源,组织双方家人面对面交流,并邀请同宗长辈、邻里代表参与其中,帮助两家彻底解开积累多年的“心结”。

公开听证化解矛盾。召开检察听证会时做到简易听证、上门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社区代表等第三方参与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力。如周某等21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由于维权农民工人数多、金额大,影响面广,该院没有简单支持起诉了之,而是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调解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

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坚持“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原则,助推群众信访得到实质性化解。如黄某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办结后,该院了解到被害人黄某因受伤无法干农活,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决定对黄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又如曾某信访案,信访人因交通肇事案,无法得到有效赔偿而信访。该院结合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对曾某司法救助后,又联合县妇联为其提供就业指导,纾困帮扶。其家人给该院送来“司法救助解民忧、检察温情暖人心”的锦旗表示感谢。


作者:李永 赵梅竹

责编:向佳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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