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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如我在诉”之心解决“执行难”

©原创 2023-12-26 12:08  阅读:8538 






▲办案检察官与村干部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真的谢谢你,检察官。”12月11日,在文峰镇某社区,当事人张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此刻,近两年的奔波劳累都化成喜悦,只因张某终于要拿到拖欠的赔偿款。

2022年3月,王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治疗51天。经县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十级伤残,后期治疗费2000元,误工时间为三个月,护理时间为两个月,营养时间为两个月。事故发生后,王某仅支付了1.8万元医药费,因其年纪较大,又没有稳定收入,拒绝赔偿剩余款。

2022年6月,张某来到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张某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年龄大,文化低,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已花费了3万余元。构成十级伤残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较困难。县检察院决定对其支持起诉,于2022年6月22日向县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同时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2022年6月30日,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85077.4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拒绝履行县法院判决,张某便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11月,张某再次来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到县法院了解有关情况,得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虽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查封银行账户强制执行措施,但因王某患有心脏病,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只能终结执行。

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走访,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所在村土地被征收,全村村民都将分到大额征收补偿款,这一线索让案件执行有了新转机。县检察院遂联合县法院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通报了该案案情,并督促村委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及时将土地征收款的到位情况通报法、检两家。

2023年12月初,该笔征收补偿款由镇政府下拨至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2023年12月11日,县检察院又联合县法院以及王某所在村,督促村委会将该村征收款发放到王某账户的银行卡号,提交给县法院依法冻结。2023年12月,该村村民的征收补偿款集中发放到位,县检察院将持续监督跟进,确保张某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供稿:姚卫东

责编:周春蕾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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