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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就业见习政策(见习单位篇)

©原创 2024-09-10 10:49  阅读:9049 

哪些单位能成为见习单位

1.吉水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2.提供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身份为16-24岁失业青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收人员需在青年见习库),见习期限3-12个月。

3.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县就业中心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740元的80%补贴到单位),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如何认定见习单位:

申请渠道:

有意向成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主体,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扫码“见习惠赣”(附件1)平台或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现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吉水县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2);

审核确定。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进行挂牌。

联系人:严芸芸 杨琳 

电话:0796-8683399

地址:吉水县洪先路人社大楼一楼

附件1:“见习惠赣”平台二维码(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附件2:吉水县见习单位申请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吉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责编:周春蕾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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