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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三无”船舶进行整治的公告

©原创 2024-04-10 11:16  阅读:11129 

按照《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的意见》《全省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赣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水县“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县“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的“三无”船舶主要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二、对于乡镇群众生活生产确实需要的自用船须在 2024年4月22日前到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造册、编号标识,并签订不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日常管理。

三、对已认定的“三无”船舶通过电视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形式,对外发布“三无”船舶整治通告,在通告期间内,各乡镇(街道)整治小组要耐心劝解船舶所有人自行对“三无”船舶进行处置,对在2024年4月22日前未自行处置的“三无”船舶,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解。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责编:陈宝明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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