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今年3月底,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对向驶来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搭乘人员刘某受伤。刘某在治疗出院后,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调解动态
对案情进行研判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法官努力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一方面,原告自行垫付了高额医药费且目前因伤身体不能正常活动;另一方面,被告因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原告主张的赔偿款让作为疾病患者的被告难以承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了解具体争议之后,法官并没有对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做实做细调解工作,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村委会走访,了解被告个人及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后又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各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和温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