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我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管理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吉人社字〔2017〕221号)文件精神,吉水县人社局在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全县39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据统计,本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出了9家A级诚信用人单位、379家B级诚信用人单位、8家C级诚信用人单位。
供稿: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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