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务工的喻某、郑某,在驾车回家途中,因开销需要,产生盗窃寺庙功德箱内财物的想法。于是二人利用导航软件查找沿途寺庙,并先后在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吉安市内三个寺庙实施盗窃,其中喻某负责踩点和使用粘板从功德箱内粘取钱财,郑某负责望风,共盗窃现金588元。2023年11月,被告人喻某、郑某被吉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郑某曾因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的钱财而受到了法律处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二人明知故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寺庙功德箱内的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喻某、郑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供稿:李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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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