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在八都镇北大道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被告黄某某因生意经营面临资金紧张,向原告熊某某借款2万元,而后于2016年7月又再次向被告熊某某借款1万元。借款后,被告黄某某陆续向原告熊某某支付了部分借款利息,直到近两年患上慢性疾病后,未再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因此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黄某某偿还借款3万元。
调解动态
案件开庭前两日,被告向法庭反映其病情趋于严重,届时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健康情况,将庭审地点改至被告黄某某家中,并通知原告于当日赶来被告家中。
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庭审便由此开始。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情况进行梳理,并根据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一边劝说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当前的难处,同时释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所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一边告知被告黄某某及其妻子,欠债还钱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希望他们尽力偿还原告的债权。在情与理结合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约定还款计划。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移动的是法庭的脚步,不变的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吉水法院将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加大对“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通过上门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纠纷,让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温度。
责编:吴滔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